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青年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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