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推进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大粮食顺价销售力度,加强粮食收购资金和粮食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保护了广大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对促进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还不平衡,粮食生产和流通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面临不少实际困难;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不少地方存在限收拒收、压级压价现象;粮价持续下降,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困难较大,库存粮食陈化加重;一些粮食主产区风险基金落实难度大,超储补贴拨补不及时;粮食仓容严重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措施,在有的地方还没有完全到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经营管理状况亟待改善。当前必须根据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使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

(一) 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各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优化区域布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生态脆弱地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地,改善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和高附加值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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