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鼓励公司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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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 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2001年)
- 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