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鼓励公司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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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6年)
-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机构职能调整和更名的复函(2002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08年)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
-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