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数据。
第三条 对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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