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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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外交部发言人1999年12月31日就叶利钦总统宣布辞职发表谈话(1999年)
-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