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
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中的“工商行政”修改为“市场监督”。
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3年32)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