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
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卡拉苏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7年)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 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共创上海合作组织美好明天——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