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 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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