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道路运输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第三条
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
(一)采用中外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三)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本条第(三)项所列道路运输业务对外开放时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第四条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及相关事项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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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