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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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