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二、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
三、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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