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
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删除第十七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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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200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