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删除第3、4目。
二、
将第十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将第(四)项中“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
删除第十七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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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 共创中俄关系的美好未来在莫斯科大学向俄罗斯各界知名人士发表的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