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
为了推动境内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一)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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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全总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2011年)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
-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