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2002年)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法(研)复〔1985〕5号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
1986年4月2日法(研)复〔1986〕14号
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
1986年8月20日法(经)复〔1986〕26号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并且其内容已被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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