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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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1901年)
-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6月)
- 关于香港特区政府王永平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务院(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5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