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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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 造纸工业“十五”规划(2001年)
- 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