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一、 总则
(一)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
本细则适用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代理商(以下简称:进口食品企业)不良记录使用管理。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工作,确定和发布相关控制措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
-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2022年7月)
-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