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 职责调整

(一) 划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二)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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