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三)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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