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
-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