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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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