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
前言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环境问题给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亟待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以及国际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应紧紧抓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在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具体范围详见附表),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
一、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挑战
(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
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为实现减排目标,国家釆取了脱硫优惠电价、“上大压小”、限期淘汰、“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全国共建成运行脱硫机组装机容量达5.78亿千瓦,火电机组脱硫比例由2005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86%;累计关停小火电装机容量7683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亿吨、炼钢产能0.72亿吨、水泥产能3.7亿吨。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速高达11.2%、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超过10亿吨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下降了14.29%,超额完成减排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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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