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甘肃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地处祖国西北,是国家重要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能源基地和“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甘肃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甘肃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0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78.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0.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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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