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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