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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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007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1年)
-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9年)
-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