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864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5件,失效的财政规章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15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0件。现将这864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864件)

一、 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5件)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令第31号)
2.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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