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
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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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2015年)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1999年)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