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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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
-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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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在第七届中日韩工商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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