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2000年)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为了明确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及内容,规范补助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对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 补助原则
(一)
保证政府对卫生事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
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年)
-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 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