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资产处置损失的确认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实行“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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