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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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商标注册条约(19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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