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调解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智能的调解服务。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引导基层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资源统筹,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形成合力。
坚持实质化解。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保证调解协议效力,依法维护人民调解权威,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
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有益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工作理念、平台载体、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丰富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诉源治理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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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2006年)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2000年)
-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组委会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