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