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对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
二、
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三、
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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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函(2016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