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6号(2010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10年第96号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5月24日答记者问(2001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
-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