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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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