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
- 贷款通则(1996年)
-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2000年)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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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
-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2003年)
-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