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2024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2019年)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4年)
-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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