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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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