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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