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一) 按照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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