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