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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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