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
-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