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
为了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纪律处分的原则
第一条
审判人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侵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应当严格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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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1年)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