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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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 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 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保监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