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
-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03年)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2023年)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