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2012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