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督察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洋督察工作,保证海洋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海洋督察的工作效率水平,推进海洋督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海洋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开展督察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海洋督察员在本级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督察工作。
第四条 海洋督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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