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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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2011年)
- 在第二十四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
- 在中缅建交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暨中缅文化旅游年启动仪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