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应急管理局: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诱因增加,文物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文物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加强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 明确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严重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地方政府搬迁改造计划一并整改解决;要针对本辖区内文物资源特点和保护利用等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研究火灾防控措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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