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2014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012年)
- “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2011年)
-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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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交通警察队名称问题的批复(1991年)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