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城环字〔1983〕483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二)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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